花蓮振興券來啦,每人免費領 3,000 元消費券 ! 花蓮縣政府宣布,將於 10/12 起發放花蓮縣振興券,可用於購物、餐飲、旅遊。想知道花蓮經濟振興券發放時間、領取地點、使用期限、能否代領、哪裡下載委託書,可以參考下文整理。
2024花蓮縣政府振興券:3000元發放領取、使用、代領一次看
花蓮縣政府近期宣布,將在 10 月 12 日起發放每人 3,000 元的「經濟振興券」,以鼓勵鄉親消費,振興 0403 地震後花蓮經濟。凡符合資格的花蓮縣民,可領取價值 3,000 元的花蓮振興券,在花蓮縣內消費使用。
振興券發放時間
花蓮振興券將於 10 月 12 日上午 9 點起發放至 10 月 18 日下午 5 點,為期 7 天(具體時間請依各單位公告)
花蓮振興券發放日期 | 發放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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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10/12(六)~10/13(日) | 09:00-17:00 |
10/14(一)~10/18(五) | 09:00-17:00 |
發放地點
花蓮經濟振興券會在 10/12~10/13 花蓮縣各鄉鎮市村里發放所發放,10/14~10/18 在花蓮縣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發放,符合資格者可憑相關證件領取。
花蓮振興券日期 | 發放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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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12(六)~10/13(日) | 花蓮縣各鄉鎮市村里發放所 |
10/14(一)~10/18(五) | 花蓮縣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 |
根據花蓮縣政府公告,振興券各鄉鎮市平日、假日發放地點位置如下。
領取資格
2024 年 4 月 3 日(民國113/4/3)設籍花蓮縣的縣民,或 4/3 已取得居留/定居證且居留、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,或 4/3 前出生未及列冊設籍花蓮縣之新生兒且已於 60 天內設籍花蓮縣者,符合花蓮振興券領取資格,可領取 3,000 元的經濟振興券。
怎麼領?
年滿 18 歲成年人,可持最新身分證(或居留證、定居證)正本及印章,於發放期間親自前往領取花蓮振興券;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。
怎麼代領?委託書哪裡下載?
未成年人需由其父親、母親或監護人代領花蓮振興券。父母或監護人可持本人身分證(或居留證/定居證)正本、印章,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,於發放期間代為領取。
若委託他人代領,受託人應備齊委託書、受託人印章、受託人身分證(或居留證/定居證)正本、委託人身分證(或居留證/定居證)正本或正反影本,於指定時間、地點代為領取振興券。
目前已公告經濟振興券代領委託書下載資訊,點此可前往花蓮縣政府官網下載;另根據鳳林鎮公所表示,會將通知單及委託書一併寄發至縣民家裡,於 9/20 起陸續寄發。
資料來源:花蓮縣政府